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因自杀、自残、 酗酒,经鉴定为完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其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