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全部纳入、单位缴纳按比例划入
• 退休职工:
1、从2006年4月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改为按定额标准划入,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2、自2009年5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不再与单位缴费状态挂钩。即无论参保单位是否欠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均按月足额分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应交纳的3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再通过单位代为缴纳,改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分配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